如何保障碼頭固定吊機設備的安全使用
1、在使用時,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、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。如果控制器、制動器、限位器、電鈴,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,嚴禁吊重。要聽從信號員指揮,但對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,都應停車。司機要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,開車前應先鳴鈴。
2、當接近卷揚限位器,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,速度要緩慢。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,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,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。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、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。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。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。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。
3、工作停歇時,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。運行中,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。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。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。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,要聽從指揮,步調相同。運行時,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些的距離。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,切斷電源,掛上“禁止和閘”的警示牌。地面要設圍欄,并掛“禁止通行”的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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